2022年11月1日起,海關總署制定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過境貨物監管辦法》(海關總署第260號令)開始施行。辦法規定,過境貨物自進境起到出境止,應當接受海關監管;過境貨物運抵出境地,經出境地海關核銷后,方可運輸出境。
近日,商務部制定了《2023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》和《2023年羊毛、毛條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》。自11月1日起,商務部對本年度新批準的食糖、羊毛、毛條進口關稅配額及進口國別關稅配額等簽發電子配額證,并將電子數據傳輸至海關。企業憑電子配額證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,海關調用配額證電子數據與報關單電子數據進行比對核查。
近日,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發布《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》?!豆妗穼㈦娮訜熂{入消費稅征收范圍,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。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。生產(進口)環節的稅率為36%,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%。納稅人出口電子煙,適用出口退(免)稅政策。將電子煙增列至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并照章征稅。該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。
10月26日,國家藥監局發布新修訂《藥品召回管理辦法》(簡稱《辦法》),自11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,對于境外持有人實施召回,新版《辦法》予以具體規定。境外生產藥品涉及在境內實施召回的,由境外持有人指定的中國境內代理人按照新版《辦法》組織實施。新版《辦法》還對境內生產并出口藥品的召回工作進行了明確。
近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商務部等部門聯合印發了《關于以制造業為重點促進外資擴增量穩存量提質量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簡稱《政策措施》),進一步加大制造業引資力度,著力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,全面加強外商投資促進和服務,推動利用外資高質量發展。
10月26日,海關總署發布公告2022年第101號(關于擴大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的公告),將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范圍擴大至天津王蘭莊國際商貿城、河北唐山國際商貿交易中心、吉林琿春東北亞國際商品城、黑龍江綏芬河市青云市場、江西景德鎮陶瓷交易市場、重慶市大足龍水五金市場、新疆阿拉山口亞歐商品城、新疆烏魯木齊邊疆賓館商貿市場等8家市場。
10月1日,海關總署發布公告2022年第95號(關于進口白俄羅斯菜籽粕和豆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),即日起,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白俄羅斯菜籽粕和豆粕進口。
10月1日,海關總署發布公告2022年第94號(關于進口烏茲別克斯坦菜豆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),即日起,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烏茲別克斯坦菜豆進口。